关于开展2012年度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 2011-09-29  浏览次数: 71
 

                   国家体育总局课题通知地址:http://www.sport.gov.cn/n16/n1152/n2523/n377568/n377598/n377643/2049930.html

 
 
   
 

关于开展2012年度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哲学社会科学

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总局各厅、司、局,各直属单位,各体育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各有关科教单位:

    2012年度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以下简称局管体育社科项目)申报工作将从2011年9月10日开始,10月8日(以当地邮戳为准)截止,逾期不予受理。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度局管体育社科项目设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申请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处级以上行政职务;申报青年项目的负责人须为已获硕士以上学位、无副高级以上职称、年龄在39周岁(以申报截止日期为准)以下的青年学者。申请编译项目者须自行解决著作权问题。

   二、每位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报。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两个以上项目的申报。

   三、重点项目研究时间一般为1-2年,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研究时间一般为1年。

  四、局管体育社科项目不接受个人申报,申报人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由本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进行认真审核后统一报送。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申请者个人三年申报资格和申报者所在单位两年申报资格。申报项目为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单位,需同时提交本单位申报项目目录,加盖科研管理部门公章,电子版发送邮件到政法司理论处。

  五、国家体育总局批准的体育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每个单位最多可申报10个项目,其他单位最多可申报3项。请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做好申报项目的初审工作,提交高水平的申报项目。

  六、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中“不结项、不立项”原则,承担总局2010年度及之前年度项目的负责人,已到结项期限的,须按要求于2011年9月30日前将结项材料报送理论处,否则负责人所属单位不能申报2012年项目。

  七、在研局管体育社科项目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

  八、申报项目首先经过初审,然后通过双向匿名评审和专家论证会评审相结合的方式确定立项名单。

  九、项目申报不收评审费。

十、项目申报需提交《申请书》1份原件,《活页》(与《申请书》中的“项目设计论证”栏目内容一致)一式5份,单独填写,夹在《申请书》封底前。《申请书》与《活页》要求一律用计算机填写,A4纸双面印制。以上各种材料(《课题指南》、《申请书》及《活页》)从国家体育总局官方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sport.gov.cn/n16/n1152/n2523/n377568/n377598/n377688/index.html)。

     体院审核截止日期:本周五(9月30日)上午11:30

 

    国家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理论处

  地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2号

  邮政编码:100763

  联系人:卢伟芃 刘桂花

  电话/传真:(010)87182431、87182429

  电子信箱:lilunchu@sport.gov.cn

  

    附件:2012年度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课题指南.doc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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